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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综知识点每日背 DAY7

发布时间:2024-01-16 02:06:01 作者: okooo手机官网下载
案例介绍

  自由:指从受到束缚的状态之中摆脱出来,或不受约束的状态。法学上的自由:指主体的行为与法律的既有规定相一致或相统一。其主要特征有:

  3.自由是人的本性,正如马克思所说“自由确实是人的本质”“不自由对人说来就是一种真正的致命的危险”。

  (1)法律通过划定国家权力本身的合理权限范围,明确规定公权力正当行使的程序,排除各种非法妨碍;

  (2)法律对每个主体享有的自由进行界定和限制止主体之间对各自自由的相互侵害;

  (2)但随着福利国家的出现,传统上属于这类自由的领域,如就业、医疗、住房等,开始慢慢的受到政府福利政策的大幅干预。

  (1)国家通过法律为个人的发展提供平等机会,使个人能自由地追求自己的合法目标;

  平等:主要是社会主体能轻松的获得同等的待遇,包括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平等具有以下特点;

  1.平等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其所表达的内涵跟着社会历史环境和条件的变化而变化。

  2.平等并不等于平均:任何社会内绝对的平均都是做不到的,同时,绝对平均从社会效果来看,也是有害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

  (2)歧视则以认可人们天生存在身份与地位的高低贵贱为前提和基础,并把一部分人视为低于其他人。特权与歧视都是对平等的否定,与人类文明格格不入。

  (1)一方面,人与人之间在人格和主体资格上的普遍平等是绝对的,这是形式平等的表现;

  (2)另一方面,由于人与人之间确实存在着自然和社会的各种差异,因而对具有各种差别的人们给予权利、义务方面的差别对待也是合理的,这有助于实质平等的实现。

  1.法律将平等确立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平等贯穿于一个国家的整个法律体系,如宪法层面、民法和程序法领域确认的平等原则等。

  2.法律确认和保障主体法律地位的平等:主体地位平等是法律形式平等的最重要的体现,也是实质平等的前提。

  3.法律确认和保障社会财富、资源、机会与社会负担的平等分配:法律将前述内容转化为相应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并保障其实现。

  4.法律公平地分配法律责任:责任自负、责任相称、过错责任为主而无过错责任为辅等,都是责任公平原则的体现。

  1.律:汉代的基本法律形式,包括以刑事规范为主的具有普遍性和稳定能力的成文法。

  2.令:皇帝随时发布的诏令或由臣下提出经皇帝批准的立法建议,涉及面广,法律上的约束力高于律,是汉朝重要的法律形式。

  3.科:从“课”发展而来,是律以外规定犯罪与刑罚以及行政管理方面的单行法规,也称“事条”“科条”。至东汉,大量种类非常之多的科条,造成“科条无限”的混乱局面。

  4.比(又称决事比):指在律无正条时允许审判的官员比照援引典型判例作为裁断案件的依据。

  “春秋决狱”(也称“引经决狱”):指以儒家经典(主要是公羊《春秋》)的精神和事例作为司法审判的根据,它是汉武帝确立“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必然产物。

  1.“春秋决狱”最重要的原则是论心定罪:即以《春秋》之义去考察犯罪者的主观动机,再对案件作出裁决。春秋决狱的原则,按照董仲舒的论述应该是“本事原志”,即春秋决狱,应兼顾事实和动机。但是,由于儒家经典教义不具有法的规范性和确定性,法吏又往往不谙晓儒术,于是在司法实践中常常任意比附,造成司法专断和腐败的局面。

  2.春秋决狱始于西汉中期,沿用于魏晋南北朝,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一种特殊审判方式。

  3. 除了对律学的推动和对审判原则的修正外,它还促进了法律儒家化的进程,也开辟了引礼入法的通道。

  在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存的格局中,非公有制经济也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1)个体经济:是城乡个体劳动者占有少量的生产资料,以自己从事生产劳动为基础的一种经济形式。

  (2)私营经济:指生产资料归私人所有,存在着雇佣劳动关系的一种经济形式。

  (3)“三资经济”:指外国的企业、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在我国投资或与我国的企业、经济组织进行经济合作而形成的涉外经济形式。

  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在本质上是人民民主的政治文明。社会主义民主取代了资本主义民主,标志着政治文明在人类历史上的飞跃。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一种新型的、为绝大多数人所享有的民主的政治文明,同历史上其他社会形态中存在的政治文明相比较,有着本质的区别,具有优越性和时代特点。

  1.中国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保障。在新的历史时期,发展党内的民主对于带动人民民主和政治文明建设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2. 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本质特点。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做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就是要把人民当家做主作为出发点和归宿。

  3.坚持依宪治国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途径。政治文明在法律的层面上就是文明,是宪法在真实的生活中的状态,是一种良好的秩序。

  精神文明是伴随着物质文明的产生而产生的,是社会生产实践中的精神产品。精神文明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一项基本内容,宪法对其有明确和完整的规定。精神文明建设最重要的包含教育文化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两项内容。

  1.文化教育建设文化教育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既是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条件,又是提高整个中华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基础。为此,《宪法》在第19~22条作了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

  (1)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宪法》第19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按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线)发展社会主义科学事业: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反映了物质文明的水平,也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宪法》第

  2.思想道德建设思想道德建设是国家对公民进行思想政治和品德教育的重要任务,决定我国精神文明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宪法》在第24条对思想道德建设作了较全面的规定,其主要内容表现在两个方面:

  (1)国家通过普及理想、道德、文化、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2)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